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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只属于强制措施,不属于判决。如果能证明是被冤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如果能证明是被冤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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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是被冤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刑事拘留具体规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全文
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不是判决。如果证明自己受了委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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