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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遗嘱所涉及的遗产不再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下: 1、首先需要对该房产进行确权,确定该住房有多少权益属于死者所有; 2、然后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3、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无偿转移给一定范围的近亲属或有效遗嘱指定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法律规定上,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其实现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并且留有一定的个人合法财产,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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