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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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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做出适当的处理,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只有单方认为感情破裂想离婚,或者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但却不能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需要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分居两年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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