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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实际生活中,中国社会父母养子女,...
你的问题不很明确,假设你爷爷只有你父亲和你叔叔两个子女的情况下:一、如果你奶奶还健在,则房产在分去属于奶奶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产权后,剩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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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名下的房产,以登记为准。对方认为是自己的,由他去诉讼确权解决。另外,你们最好不要跟他有什么协议。已经签的协议表明了你爸爸名下的一套房子是你爷爷的,且你爷爷已经处置了。这本身对你们就不利的。注意,如果房子在你爸爸名下,你爸爸也实际占有使用或者控制处分房屋,不需要主动诉讼。反而是对方需要去起诉你们。如果你们只是名下登记房屋,而由其他人占有,你们才可以起诉腾房。
直系亲属间赠与房屋是免除20%个人所得税和5.5%营业税的,需要先去解决赠与房屋协议,完后公证交纳公证费,再到房管局交纳房屋评估费(千分之六左右)。契税(90平米以下1%)印花税(百般之五),工本手续费。由于是无偿得到的赠与,小孩以后出售这套房,需要承受全部房价20%的个税和全部房价5.5%的营业税!所以·建议爸妈以买卖方式把房屋过户给娃儿。
1,当事人结婚的,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处理; 2,这和当事人和户主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是无关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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