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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被告联系不上如何应对?

2024-11-26
当夫妻中的一方失踪超过两年或两年以上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问题:一是申请对方宣告死亡;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第一种处理方式,当事人需要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者死亡(如果失踪时间已经达到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依法作出裁决,宣布被申请人死亡,同时自宣告之日起,其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对于第二种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步骤包括: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法院予以立案受理;法院按照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将法律文书进行送达。若出现退回或者无人签收的情况,即可初步证明对方已经下落不明;由起诉方当事人或者法院相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音讯全无的补充证据,以进一步确认: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对方;原告需缴纳一定金额的送达费用之后,法院方可在公告栏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应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未能及时参与诉讼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告期结束后,即视为送达成功,法院将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对于夫妻中的一方失踪未满两年,可以认定为由于该方离家出走,长期与家庭失去联系,对家庭义务置之不理,故意违反婚姻义务,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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