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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
被胁迫结婚是指行为人威胁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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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胁迫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依法撤销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被胁迫的一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不具备法效力的。 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欠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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