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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申请仲裁这种情况应怎么处理?

2023-03-31
女职工哺乳,只能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第二款执行,即“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如果你们单位违反了上述的规定,为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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