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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
1、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未生育、未持有证明》。二、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生育、未持有证明》,到双方任何一方(拟落户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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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双方户口所在的居(村)委会开具《未生育、未抱着证明》。 二、凭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未生育、未抱着证明》,到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拟落户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准生证即可。以上相关证明,可能有些地方除身份证外还要求户口簿。
第一步:领取《照顾生育 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要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 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第二步:计生部门审批。双方所在单位要在《照顾生育 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中相关的栏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同时还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话,就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第三步:乡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这个时候会有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和要求女方出具《孕检证明》,然后就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 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最后会将全部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给县计生局审批; 第四步:县计生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就会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就会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医院开据的生育证明(通常是在怀孕后两个月办理)、一张与结婚证上相同的照片,然后到男方或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提供上述资料,进行系统登记,填写相关资料,即可办理成功。无需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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