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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判决书中会有责令退赔的内容,判决生效后可申请法院执行。《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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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 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 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还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自的罪名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还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自的罪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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