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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具体范围,每个公司的理赔范围、方式、流程也是不一样的。这里以太平洋公司官网所给出的理赔适用范围作为参考说明: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范围极为广泛,凡是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与机动车辆有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如经营管理人、承租人、承包人等)都可以成为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人。在我国,具体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驻华使领馆、我国驻外人员和在国外从事工作的公司、组织等也可向我国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 按照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实践,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汽车(客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特种车辆(诸如起重车、油罐车、消防车、救护车等)。 这些机动车辆要成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取得和占有。而且,参加机动车辆保险的机动车辆应当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有合格证明和行驶证,具有车辆号牌。此外,还必须配备持有驾驶执照的驾驶员。 作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机动车辆应当是一个整体,即由发动机、底盘、车身、轮胎、电气设备(车用空调、收音机等)组成的整车及其必备零件、配件(如随车工具、备用胎等)。 但是,车上的其他财产(如燃料、物料、非车辆必备用品等)不属于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投保人将机动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性质。在我国,投保人应当具体按企业自用、机关自用、私人自用、营业运输、私营运输、个人承包六类填写,其中,兼有企业自用和营业运输两种性质的机动车辆,则应当填写为营业运输。 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险别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现在办得非常不错,收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我国目前开办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又称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此外,还可以特约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汽车司机人身意外伤害险、乘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装卸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摩托车盗窃险、玻璃破碎险等附加险。
根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车辆强制险赔偿范围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如此之大: 1、强制保险赔偿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残疾赔偿限额1万元; 二、剩余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自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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