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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生病突然死亡,丢下我父亲去了,我们兄弟姐妹四人都在外地工作,谁都不可能长期守在父亲身边,而父亲身体很好,他今后的路怎么走?经过我们说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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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跟父亲的子女能继承母亲遗产,都属于第一继承顺序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关于养子女能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1、《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行为使得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转移,养子女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生父母间解除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继承法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3、需要指出的是,《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即使作为养子女也是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但养子女要想自己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最好是在建立收养关系的时候,就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或者进行公证,这样才能让收养关系合法化。但作为养子女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继承自己亲身父母的遗产了。
案例:我外祖父母1985年先后去世,遗有六间瓦房,由舅你居住。1986年我父母离婚后,母亲带着我又回到舅父家生活,住六间房子中的两间。不久母亲因病去世,舅父即把两间房都占用了,声称房屋本来是借给我母亲住的,现在要收回。请问,房屋本是我外祖父母的,难道我母亲不能继承吗? 评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你父母与你舅父都是你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你外祖父母都没有留下遗嘱由你舅父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而且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你母亲和你舅父应共同继承这六间房主,原则上每人三间。就是说,这六间房屋从你外祖父母去世起,就有三间由你母亲继承。 现在你母亲已去世,那么她继承的房屋成为遗产,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全部继承这三间房屋。你舅父把全部房屋称作是他自己的财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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