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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离婚后女方可持准迁证、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办理户口迁出的: 1、离婚后迁出户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出)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事人的户口迁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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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的户口本是当事人必须提供的材料。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结婚后户口是否随迁,都是可以的; 2、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与其出生时间、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而生育,是无关的; 2、男方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3、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4、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不需要,婚后户口迁移到男方的,原籍地的户口已经注销,由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根据新的户籍信息重新签发居民户口簿,双方户口在一处的,办理离婚登记只要提交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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