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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共同贪污,其中一人属于自首、立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严重情节:贪污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1)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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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受贿是否适用缓刑 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验,并保留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执行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二是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对于贪污受贿是否使用缓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3、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二、什么情况下贪污受贿不适用缓刑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搏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1、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贪污腐败案件,做出判决后,被告不起诉没有异议的,下面就会将其移送到监狱服刑。即使是位高权重的国家干部,因为贪污犯罪,在监狱里面也没有特权,不会受到特殊待遇,和普通烦人一起生活居住。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监狱方面可以考虑单独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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