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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满足这5个条件,一方不予分割另一方的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包括房子。如果男方结婚前已经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个人不动产中,那个房屋的所有者为原购房人。然后结婚后共同还款,那么只需要补清对方付的款项,房子就归属于原始买房人。 2.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房产证上只有子女名称的,离婚后,不进行财产分割,房屋归子女所有。 3.房屋的所有权归房产证署名一方,如果持房产证一方把房子变卖了,另一方无权追问,也无权干涉。 4.如果出现重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5.如果结婚前发现对方身体有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出解除婚姻。
你,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可以依法分割,具体来说,1、房屋部分:新房是用老房换购的,原房屋的价值(假定公证书中确定没有就此作出处理)仍归男方与其前妻的子女(可能还有前妻的父母)共同共有,在其去世后,分割时应当进行再次分割A、前妻的1/2由男方、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男方得1/2加上其继承的份额,B、男方去世后,其自己的份额由其妻、父母和前妻的子女以及后妻所生的子女共同继承,2男方再婚后的其它财产的一半为遗产,由其父母、其妻和前妻的子女以及与后妻所生的子女共同继承。该案中应当明确1新房是否由旧房所更换,2、公证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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