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抑郁症不影响量刑。 1、抑郁症患者杀人,一般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与正常人杀人无异。至于与抑郁症相关的其他情节,法官可能酌情考虑。但是,实务...
不影响定罪。抑郁症,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并没有丧失认知能力,责任能力,他在做出犯罪的行为时是清楚明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鉴定确实是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抑郁症不一定影响孩子监护权的获得,但如果抑郁症严重到无法自理,没有经济来源,法院肯定不会判给严重抑郁症患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不影响,规定需要夫妻离婚时自行协商子女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与父亲同住:(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父亲同住;(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同住。2、父母双方同意两周以下子女与父亲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生活。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原则是以孩子最大利益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相信天底下绝大多数的父母,在任何情况下都愿意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但本身说句实话,如果患有抑郁症的话,这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院判决抚养权,像女方患有抑郁症的这种情况,如果男方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提交到法院的话,法院判给男方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因此,争抚养权女方有抑郁症,对争夺抚养权还是有影响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