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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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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涵洞、隧道、明洞、无砟轨道的主体结构和路基主体及支挡结构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桥台锥体、隧道洞口仰坡、路堑边坡的保修期限为10年。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轨道等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5年。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法(熟悉) 1.建筑许可。包括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项内容。 (1)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不是全部。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注意前后顺序。 ⑤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⑧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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