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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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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自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的处分行为,不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3、但是此协议如果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夫妻一方请求按照协议约定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若一旦夫妻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一方主张按照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予以支持。
婚前协议财产独立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使用法律规定的情形。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离婚协议书要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 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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