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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伤者职工绝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做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事...
伤残鉴定是需要员工达到一定医疗之后才能做的,并不是根据内固定取出的时间来定。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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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员工在做完鉴定后,用人单位依据伤残鉴定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就可以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可以再次鉴定。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内固定应拆除的,拆除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经过治伤情相对稳定时,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伤到骨头,进行了内固定治疗的,内固定在一定期限需要拆除的,因为拆除前伤情不属于相对稳定状态,应当待拆除之后,再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内固定不拆除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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