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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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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正常情况下要经三到四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如果属于案情复杂、有补充侦查等情形的,则所经过的时间则可能更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审查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如果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再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限任然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如果经审查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第三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限任然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案件必须做出决定,或提起公诉、或不起诉。作为一般案件,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结案,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一起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在接受到案件的时候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执行,还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才能进行正式的起诉,所以,对于我们执法人员一定要全力的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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