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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踪48小时可以立案。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或向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
下落不明的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下落不明的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2、证人证明下落不明的人受到侵害3、人与汽车一起下落不明或携带大量财产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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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踪48小时可以立案。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或向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报案,不受时间限制。
人口失踪报警,公安机关根据报警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是有被害帮架拐卖等可疑情况的就可以立案侦察 假如是正常的失踪没有其它被害嫌疑时就不给予立案。 请参考立案的标准: 《刑诉法》规定了立案的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失踪立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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