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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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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婚外情的调查取证相对比较困难,在取证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如隐私权,否则所取证据会不被采用。取证的种类可以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短信、通话记录等等方式。即您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您丈夫婚外情的事实,或者是截屏您丈夫手机上与第三者的相关聊天记录,另外还要注意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也就是说要与所证明的事情有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证据,不是伪造的,是合法的证据。
婚外情取证需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是否具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许多私家侦探公司或婚姻调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比较单薄,甚至无法成为法定证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调查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一)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有助于确认被调查人的其他资料;(二)需要向被调查人提问的问题;(三)需要查找、辨认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外表和行为特征以及有助于查找、辨认的其他资料;(四)需要查询、核实的涉案财物的权属、地点、特性、外形和数量等具体信息,需要查询、核实的金融账户相关信息;(五)需要获取的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数据和物品的持有人、地点、特性、外形和数量等具体信息;(六)需要鉴定的对象的具体信息;(七)需要勘验或者检查的场所、物品等的具体信息;(八)需要搜查的对象的具体信息;(九)有助于执行请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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