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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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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程分包劳务帐务处理问题而言,工人在工地的伙食费、住宿费,记入应付工资薪酬——福利费,工资记入应付工资薪酬。 借:应付工资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 分配时记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工资薪酬——福利费 往来车费,工地的杂费记入制造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按照进度结算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以上回答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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