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第1...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的利益范围包括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1.履行利益,又称积极的契约利益,即因契约履行所得利益。 2.信赖利益,又称消极的契约利益,即因信赖契约有效所受的损害。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第130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因此法律对可预见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预见性有三个要件: (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 (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 (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的利益范围包括履行利益和信任利益。 1、履行利益,又称积极的契约利益,即因契约履行所得利益。 2、信任利益,又称消极合同利益,即信任合同有效受到的损害。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以此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归还的不能归还或不需要归还的,应当打折补偿。 有错误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各方有错误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