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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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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综上所述,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行政处罚,像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等都是常见的处罚措施。行政处罚记录一旦形成,一直会保留在公安机关的数据库内,不会消除。当然,这个记录也不会给外人查询,更不会公示。总的来说,行政违法对个人影响是不大的。
一、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2.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1.公开 ①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 ②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2.公正 ①要防止偏听偏信; 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③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3.过罚相当(合理性原则、比例法则) 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要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事项 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罚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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