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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调查是指警方或检方必须随时配合调查案件,听候传唤。还处于不完全自由状态。警察要求配合调查的,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
配合调查就是必须随时配合警方或检方对案件的调查,听候传唤。尚处于未完全自由状态。 警察要求配合调查的,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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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法律尚无有关调查令制度的明文规定,但调查令由人民法院签发,委托或者授权申请人委托的律师来实施,实质上仍是法院的调查行为,因此,银行对于诉中调查令应给予配合,尤其是对处于当地法院已颁布调查令制度的银行,更应按照当地法院调查令制度要求,协助律师调取有关证据。法院确立调查令的主要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事诉讼法》67条和《律师法》第31条之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有关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等。
配合调查的流程是: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协助调查,出示相关手续,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指定的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当然有义务配合法院查询了。但是,现在已经无需银行配合了,法院已经与银行系统联网了,在法院的办公室就可以查询到当事人所有的银行账户的情况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五、人民银行上述机构街道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书》后,应当核查《协助查询书》的要素是否完备。经核查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并加盖人民银行公章或协助查询专用章。经核查《协助查询书》要素不完备的,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不予查询,并及时通知相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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