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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责任期限以当事人约定为主,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
1.《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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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1、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保证合同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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