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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其他地方政府债务什么意思

2021-11-15
地方债券(全称:地方公债)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在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前提下,按照信用原则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作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行的,其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调度。2013年12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通知》,地方债务成为内地官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留下烂账离职也是责任。地方债券只是地方债务中显性债券的一部分。地方债务是一个包含显性负债、隐性负债和地方或有负债的概念。

相关法规

《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第二条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第三条 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第四条 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第五条 试点省(市)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试点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应当是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 第六条 试点省(市)财政厅(局、委)应当与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委托其在试点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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