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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一般不构成一般累犯,但有可能因为犯特定之罪而构成特殊累犯。 2、《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一般不构成一般累犯,但有可能因为犯特定之罪而构成特殊累犯。 2、《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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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拘役?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期限有多久?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被拘役后再犯罪的一般不成立一般累犯,但可能会成立特殊累犯。 2、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3、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现实生活中拘役犯罪的不良影响是存在的。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不良影响在工作中是比较显著的。拘役犯罪会记入个人档案并伴随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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