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的《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对盗窃文物罪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第2...
《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的《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对盗窃文物罪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第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盗窃文物立案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只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才能从事经营文物的收购业务。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还规定,文物经营单位经营文物收购、销售业务,应当经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文物对外销售业务,应当经国家文物局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4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