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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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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2、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即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章程修订。(其实,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必然导致章程修订。但是,为什么公司法会把公司章程修订再列出来,我个人的意见是对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比如组织机构的产生方式、解散和清算的方式等。其他的比如股东名称或者住所的变更,导致公司章程修订的,是不用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这种情况下,难道公司股东会不通过,股东就不能改名字么,显然不可能的)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情。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50人以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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