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原告:案外人(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人、共...
(一)执行异议诉讼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进行。 (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作出裁定驳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原告:案外人(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案外人的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亦可。) 被告:申请执行人/当被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时,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二、事由 对标的有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司法实务中提出异议的情形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 三、起诉期限 提起异议之诉的期限: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案外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四、范围 仅限于对财产权的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原告:案外人(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案外人的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亦可。) 被告:申请执行人/当被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时,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二、事由 对标的有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司法实务中提出异议的情形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 三、起诉期限 提起异议之诉的期限: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案外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四、范围 仅限于对财产权的执行。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一定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的,可以向有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犯罪分子服刑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依据,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即监外执行的种类,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监督。2、罪犯怀孕或哺乳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3、罪犯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5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