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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
本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利益相关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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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二)房屋所有权证、证或者其他相关产权证明;(三)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四)房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修缮、装饰装修、改建、加层等有关技术资料;(五)房屋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申请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申请人无法提供前款第(四)项规定资料的,由鉴定机构现场勘查检测。
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暂不具备进入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XX批准后,设立专业大厅集中办理,并接受市政务办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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