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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寻衅滋事本来就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刑法第293条四种情形可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寻衅滋事罪不代表涉黑,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
1.视情况而定。寻衅滋事本来就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刑法第293条四种情形可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寻衅滋事罪不代表涉黑,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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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行为人有涉恶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当对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涉恶寻衅滋事能判缓刑。法律规定,对于犯寻衅滋事罪的人员,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并同时满足缓刑其他适用条件,也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1.视情况而定。寻衅滋事本来就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刑法第293条四种情形可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寻衅滋事罪不代表涉黑,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有三个罪名: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如果不涉及这三个罪名的具体构成,应当是不能认定为涉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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