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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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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
文化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对单位财务收支规模的预计,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文化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的收入组成。国家预算拨款包括正常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
来料加工全部复出口的化妆品,来料进口时,能够提供符合拟复出口国家(地区)法规或者标准的证明性文件的,可免于按照我国标准进行检验;加工后的产品,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进行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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