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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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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损害赔偿的调停申请时间是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之日起10天以内,调停期限为10天。根据事故情况,损害赔偿调停的计算时间点不同:(1)交通事故造成障碍的,调停时间从治疗结束或剩馀之日开始(2)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调停时间从规定的葬礼事租赁之日起(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停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久及结果如下: 1、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十天; 2、交通事故调解结果为调解成功并出具调解书,或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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