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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表面上通过赌博的方式,实际上以诈骗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罪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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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众赌博的量刑标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意见》内容,一是规定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规定了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或者帮助,以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处罚的定罪量刑标准;三是明确了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的四种情形;四是规定了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方式;五是规定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等相关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赌博的电子证据往往较难固定。《意见》首次明确,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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