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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补助标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
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级别 开支标准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处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处级以下人员 省外 6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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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992)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 1996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副局级以上现任职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员为40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住宿费将实行新的标准。(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可以在北京和上海入住高达1100元的标准酒店,其他省份为800元或900元,部门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酒店住宿费的价格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引入了淡季的概念,标准可以上升20%-50%。(2)交通费:省部级可以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三、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食品标准,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按照地方标准,除了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每天定120元,其他地方标准大多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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