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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一方将其财产故意转移至其父母名下,那么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 那么对于此种情...
1、如果是一方将其财产故意转移至其父母名下,那么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 那么对于此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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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一方将其财产故意转移至其父母名下,那么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对于此种情况法院会对于无过错一方予以照顾,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其父母名下的财产无法证明是从对方婚内收入而来的,那么无法对非夫妻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是以夫妻在离婚时名下的财产为基础进行分割; 但假如其父母名下的财产是一方用婚内收入单方购置或者赠与的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应的债权。
离婚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划分: 1、优先协商划分; 2、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财产份额划分,对份额存在争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会根据财产的形式、取得时间、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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