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纳税人发现转移纳税物品过多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2021-10-27
税务机关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间之前,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瞒应纳税的商品、商品和其他财产和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纳税人无法提供纳税保证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纳税人的存款(二)扣押,检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纳税人的商品、商品或其他财产。纳税人在预付款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金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到期后仍未缴纳税金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冻结的存款中扣除税金,依法拍卖或变卖个人及其家庭维持生活所需的住宅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