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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为人民币。用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所有公共和个人债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拒绝。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三十八条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一) 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二)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拒收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由行政机关部门进行警告处分。
不合法,可以诉讼股份转让合同违法,股份转让无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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