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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或者集体持有武器强盗监狱的主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的其他参加者,处以3年以上...
暴力越狱罪(刑法第317条)是指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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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 (一)暴动越狱罪的客体要件 暴动越狱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暴动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暴动越狱罪的客观要件 暴动越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押解中、执行死刑的刑场以及参观、学习、劳动等地方进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应视为暴动越狱罪的越狱。所谓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密谋策划,相互勾结、串通,认真准备、分工而决意采用暴力进行集体越狱。至于暴力,则通常表现为杀伤、杀害监管人员,抢夺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砸毁监舍门窗等方式。 (三)暴动越狱罪的主体要件 暴动越狱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暴动越狱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暴动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四)暴动越狱罪的主观要件 暴动越狱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暴动越狱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汁划的暴动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暴动越狱罪。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故意犯罪,从重处罚。(《监狱法》第五十九条)。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暴动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其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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