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控制度和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信息。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有关扬尘污染的排污申报登记。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7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945人已浏览
1,7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