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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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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期羁押,不管被超期羁押者最终是判“无罪”还是“有罪”,都应进行国家赔偿,但在现实中,超期羁押贻害甚重,超期羁押的弊端可见一斑,久押不决不仅妨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侵犯了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权,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国家赔偿是指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律师建议:超期羁押不管是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造成损害或者导致死亡,它本身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因为一个人被长期地关押在看守所中,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自由受到剥夺,心灵的孤独和恐惧自不待言,也就是说,超期羁押本身即是一种“恶”,超期羁押事实的存在本身也就表明了被羁押者遭到了损害。所以,只要有超期羁押,也就意味着损害的产生。 有损害应当有救济,有损害也就应有赔偿。既然刑事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超期羁押行为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理应进行相应的补救。而对被超期羁押者全面进行国家赔偿,即是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
1、超期羁押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羁押超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超期羁押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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