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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九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
具体量刑还要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看认罪态度、情节轻重,调查与核实相关证据、事实后,才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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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已改为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犯罪所得及其收入被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或者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我国,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代为出售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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