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由于此债务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如果你对此债务并不知情,也么没有用此笔钱来享受利益的话,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对方可以举证...
夫妻一方的贷款一般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从银行的借款,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还款义务?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将此类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原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007年10月,许某向银行借款18.5万元,用于购房。2008年9月,许某与妻子高某离婚。自2009年8月起,许某不再偿还借款本息。截至今年7月,许某尚欠借款本金17.4万元及其利息。高某则以“许某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为此,银行起诉到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桥东区法院认定此笔债务属于许某、高某的共同债务,判决许某、高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7.4万元及利息,并互负连带责任。
关于债务方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一方对外举债并未用于夫妻生活的,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配偶无关。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为标准。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