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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责...
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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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2、协助项目法人按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质量标准确定合同条款和枝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3、按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4、按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5、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6、进行设计交底;7、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终检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参加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终检收结论时,应认真考虑设计等单位的意见。
建设各方都应使现场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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