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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须由法院审判具体认定; 2、第二,请问该职务犯罪于何地发生,如广东地区为例,15万则属于“数量较大”,如果属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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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应该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法律渊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不构成犯罪,最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是侵占最要求比较苛刻,具体如下:《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因此,租赁物不属于上述物品之一,且如果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罪体主体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各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靠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耕地面积减少,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行为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罪责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知道是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罪量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罪的罪量因素情节严重。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有以下情况之一(1)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基本田10亩以上的情况(2)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基本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情况(3)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情况(4)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耕地大量破坏等恶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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