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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高管因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2、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
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依照《》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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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若股东知情权遭受损害的,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提起诉讼。
股东知情权分为主动行使和被动的行使。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规定如下: 先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向公司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本、说明查询目的,公司十五天内未回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在知情权收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应诉方,可以从如下角度应诉: 股东知情权形式的前提是目的具有合理性,如具有不正当目的,则公司可以拒绝提供相应资料: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为了向第三人通报得知的事实以获取利益;在过去的三年内,股东曾通过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向第三人通报得知的事实以获取利益;能够证明股东以妨碍公司业务开展、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共同利益为目的的其他情形。 公司对股东的不正当目的,负有举证责任。在股东知情权诉讼中,具有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公司负有证明股东申请目的不正当,或者公司已提供相应资料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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