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在线提交核名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三、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交件...
一、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在线提交核名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三、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交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表;(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或章程;(3)验资证书;(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5)人员简历、人事档案存储证书和退休证书复印件;(6)办公空间和工作设施证书;(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九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2)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交。
我国是有悠久文明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通过长期的生产、生活传承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设和构建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对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承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在贡献,确认和维护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文化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实属必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9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