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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不直接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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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首先应该确定:不可以拒绝赡养自己的父亲。 原因:1、父子关系不是因为是否抚养而存在的。 2、父亲没有对儿子尽到抚养义务,不是因为他有能力而不抚养。 多给你的朋友一些劝慰,即便父亲没有抚育之情,尚有生育之恩,从伦理道德上讲,拒绝赡养自己的父亲是欠妥的,再者 尊老爱幼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何况是自己的生父!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3、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法院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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